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
根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关于限制进口类废料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环发〔2003〕69号)和《关于核定2005年废五金电器、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环函〔2004〕344号),现公布2005年进口废五金电器、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(第三批)。
附件:2005年进口废五金电器、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(第三批)